【減稅降費】企業所得稅減稅降費優惠政策系列之十
來源:天津市稅務局 時間:2019-04-09 09:40:20瀏覽次數:4730次
“天津稅務”梳理了近三年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將陸續推出十期宣傳專欄,從政策要點、政策依據和注意事項全方位梳理和總結企業所得稅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今天推出最后一期《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政策要點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三、注意事項
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其中,整體轉制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華書店、藝術院團、電影制片廠、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影劇院、重點新聞網站等整體轉制為企業;剝離轉制包括: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等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制作與銷售機構,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
2.“轉制注冊之日”,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并進行企業法人登記之日。對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則按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之日,或核銷事業編制的批復之日(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確定轉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3.上述所稱“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轉制為企業、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批復核銷事業編制(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
4.本通知適用于所有轉制文化單位。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由中央宣傳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并發布名單;地方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按照登記管理權限,由地方各級宣傳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確定和發布名單,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5.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應按有關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定辦理優惠手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將轉制方案批復函,企業營業執照,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的證明,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有關材料,相關部門對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變更資本結構的批準文件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6.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政策不滿五年的,可繼續享受至五年期滿為止。
企業所得稅減稅降費優惠政策系列目錄?
一、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二、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三、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四、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五、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至8%
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彌補虧損年限延長至十年
七、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90%減計收入
八、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九、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相關資訊